弘康?國聯?國富?和泰?...提到買保險,那些不知名的小公司的產品總會讓人心里七上八下。畢竟未來幾十年都要往里面放錢,不管沒聽說的還是公司太小的,都不免感覺很不踏實。現在這家公司看起來就不太行,買它家的產品不會出問題嗎?保妹很能理解大家的心情,當年P2P暴雷,血汗錢投進去說沒就沒,第三方理財機構善林金融倒閉了,很多老太太坐在門口痛哭也沒能把自己的老本哭回來。沒進保險行業的時候,我也有這種想法,后面了解多了才知道,保險公司,不管從成立,還是經營,盈利模式,風控體系還真的跟別人完全不一樣。①“小”保險公司,就容易倒閉嗎?
②保險公司倒閉了,我的保單怎么辦?
一、“小”保險公司,就容易倒閉嗎?
先給大家糾正一個觀點:在我國內地,雖然保險公司是允許倒閉的,但是,你能看到的所有保險公司,不管聽過的,沒聽過的,其實都不"小”。
歷史上,很多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,只要被發現一點點端倪,都還沒走到破產那步,就已經被監管提早介入并救回來了。這監管和風控到底有多強?下面保妹分別從設立條件,償付能力,保證金制度,責任準備金,公積金,再保險來給大家說明。成立一家保險公司并不容易,《保險法》68條里面,對股東的盈利能力,信譽,管理組織等都有要求。
《保險法》
《保險法》實際上,目前保險公司的注冊資金都在10億元以上,注冊資金較高的有200億。《保險法》97條規定,保險公司要按照注冊資金的20%另外交一筆保證金,這筆錢除了在破產清算的時候用,其他時間都不能動。
《保險法》“鈔”能力這么強,可見我們現在能看到的保險公司,每一家都不容小覷。當然,除了在設立上設置高門檻,在經營上,監管也是層層把關。 在經營過程中,保險公司雖然收了我們的保費,但這些錢不是保險公司想怎么用就怎么用,《保險法》106條規定,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僅限于下列4種形式。
《保險法》且必須遵循安全性、流動性、收益性以及分散性的四個原則,分散投資風險。而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》里面,就有相當多的細則,針對資金投向和管理,用于規范保險資金運用行為的。說白了,就是該投什么不該投什么,都被安排的明明白白,投向基本上都是傾向穩健安全的。所謂保險責任準備金,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的資金準備。
《保險法》簡單理解,就是為了保證未來可以按約定給付或者理賠,保險公司提前準備的資金。這筆金額可不小,比如太平洋保險,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,太保壽險保險合同準備金余額為 1264.6億元。《保險法》99條規定:保險公司應該依法提取公積金。一般保險公司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后,要提取利潤的10%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積金。公積金可以以防萬一保險公司發生虧損的風險時,可以用來填補一下。只有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%以上時,才可以不再提取。如果保險公司承保的責任超過一定風險,還必須分給再保險公司,確保能把風險兜住。
《保險法》中國有一百多家保險公司,但這些保險公司背后的再保險公司,其實也就14家,而且再保險公司之間,也會互相分拆風險。說白了,你的保單不僅僅只有背后的保險公司來負責,整個保險行業早就已經形成“你中我有、我中有你”的利益共同體。 為了保證保險公司能如約賠付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每一季度末、每一年末都要考核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。一旦發現綜合償付能力低于100%(核心償付能力低于50%),就要重點整改。比如讓股東增加注冊資本,或者不讓它開發新產品、不讓它開新的分公司、網點等,逼著保險公司必須把償付能力提上來。
《保險法》事實上,償付能力監管是遵循我國特有的”償二代“監管體系,這套體系是對保險公司從過程到結果的監控。

在這套體系之下,只要正常開展業務,99.5%的概率下,無論發生什么事件都能兜得住。
所以,我們可能看到這家公司在虧錢,那家公司管理混亂,甚至看到公司被接管,但其實不管它在做什么,我們保單背后,其實都已經有了足夠的風險準備金來兜底。
二、保險公司倒閉,怎么辦?
當然,也不排除會發生了極端風險,比如汶川地震等,使得保險公司出現巨大的賠付缺口。
如果支撐不下去了,怎么辦?
不要忘了,我們還有最后一道屏障——保險保障基金。
⑨保險保障基金
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,還有一筆錢是交給國家保管的,這就是保險保障基金。
保險保障基金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集中管理、統籌使用,截至2023年1月18日,保險保障基金余額是2032.98億。當保險公司出現重大危機,申請破產,國家就會動用保險保障基金進行救助。 如果是短期健康險,意外險等合同,按照現有的《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》第20條規定:清算財產后不足以賠償損失,針對這個差額,5萬以內是全額理賠,5萬以上是賠付超過部分金額的90%。
《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》 如果是人壽保險或者長期人身險合同,那保障就更硬核了。《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》第22條明確說了,如果保單持有人為個人,對受讓公司的救助金額會以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90%。
《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》 說到這里保妹忍不住要叨叨一下,有些不專業的業務員,條款就沒看清,就逮著這個90%,到處說說什么小公司倒閉了,只能賠90%。看清楚了,這里面的90%的救助,其實是針對受讓公司,不是個人。針對個人的保單利益,保險法92條也說了,不管這家公司會不會倒閉,保單和責任準備金都必須轉讓給其他公司,而受讓公司也必須維護被保人,受益人的合法權益!
《保險法》再有人拿著重疾險,增額壽險的保單跟你說保險公司破產只能賠90%,可以拉黑了。雖然保險法第89條里面規定,經營有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,不管大小,都不能隨意解散。
《保險法》而且真走到保險公司破產清算這一步,保險金的賠償也是優先于稅款、普通債權的。
《保險法》
三、總結
最后總結一下,在我國保險公司沒有大家想象的那么“脆弱”,經營不善了,虧錢了就要影響賠付,其實早就備好了風險準備金,而且經營過程的一舉一動都有監管盯著。
哪怕最后撐不下去破產了,都有一套完整的機制保障我們消費者的權益。所以把心放回肚子里,只要是寫進合同的合法權益,就不用操心保險公司大不大、安不安全、賠不賠得起的問題。歷史上,倒閉的保險公司不多,但是出過問題的保險公司也不少,監管對于有問題的保險公司,都是能救則救。比如老七家新華人壽,償付能力不足的時候,保險保障基金注入了68億來盤活。又比如注冊資金曾今排名第二的安邦人壽,也就是如今的大家人壽,因為經營風險注資608億接管。糾結保險公司的大小意義不大,咱們真正能依托的,還是咱們國家的監管制度、兜底政策啊。